本文目录一览:
- 1、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22修订)
-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3、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5、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6、欧盟膳食补充剂管理法规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法律主观: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或者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批准文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一个产品一个批准文号。查询方法主要是各省的饲料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含有药物添加剂饲料(以下简称加药饲料)的管理,消除或者降低畜产、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防止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八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现就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严厉执行文号废除规定。我省自2019年4月起已停止办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行政审批工作。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行业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促进全省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办理进口饲料农业部登记证的方法和资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
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相应的资料和产品样品,具体要求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饲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的规定执行。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原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二款:“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机构,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验工作。
3、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4、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5、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欧盟膳食补充剂管理法规
1、只有列入许可清单的物质方可用作膳食补充剂,并必须符合这些清单中所规定的使用条件(例如,防腐剂、乳化剂、甜味剂、膨松剂等)。
2、除了为营养目的而添加的物质外,膳食补充剂还可包含食品添加剂,即出于技术原因而添加到产品中的物质(例如,片剂,甜味剂的包衣剂)。允许在膳食补充剂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可在法规(EC)第1333/2008号中找到。
3、、多国监督管理体系:“法”“美”两国双监管。美国FDA对膳食补充剂GMP规定标准,欧盟食品安荃局(EFSA)欧盟食品补充剂管理相关法规。
4、有作用的W+NMN,需要符合《OULF》欧联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测合格和《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认证,符合W+NMN质量管理国际十大核心标准、多国监督管理体系,含有NMN的唤醒剂ACMETEA W+NMN,“法”“美”两国双监管。
5、美国FDA对膳食补充剂GMP规定标准,欧盟食品安荃局(EFSA)欧盟食品补充剂管理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