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营养费 生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苏州营养费和生育津贴一起发放吗?
一次性营养费是地方性政策,要看你当地规定是否发放营养费,如果有这个政策,它是和生育津贴一同申领,一同发放的
苏州营养费和生育津贴是一起发放的
产后营养费怎么申请?
产后营养费领取方式为: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
4、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借记账户;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产后营养费是属于产科生育保险中的一种,如果要领取的话,一般是参保女性产假结束后,或者流产引产结束后的一年之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各种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请,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的账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者流产引产当月开始享受,只是各地对于生育保险的政策有所不同,咨询还是请在当地咨询为主。
营养费怎么领?
营养费一般的情况下,都是随着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一起领。领取营养费是一部分员工,而不是全部员工,但有的单位把营养费是单独发放的
生育营养费是属于生育保险中的一种,要领取的话,一般是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各项材料之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由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需要拿户口本、出生证明到当地社保中心领取。
生育营养费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放置或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营养费 生育津贴怎么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