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育三胎国家有什么补助和奖励?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一般规则是您可以在产假后申请产假津贴。截止日期为所有产假结束后的3个月。请注意,由于社会保险是按地区协调的,因此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三孩生育津贴与一孩六个月相同。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证的费用就可以报销,报销标准相同。
2、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其中,分娩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等,计划生育费用包括结扎、再通等医疗费用。各地将按照当地标准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分娩、人工流产按年平均月工资×25%补贴,难产、多胎按年平均月工资×50%补贴。
4、一次性补贴一、二级医院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完二胎后,就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了。同时,虽然现在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三孩政策,但计划生育还是老样子,农村多胞胎家庭没有补贴政策。
生孩子营养补贴如何申请?
一般是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各项材料之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
1.领取条件:有《光荣证》的上海市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2.领取标准:5000元。
二、婚后无子女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
1.领取条件: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助,还要等你到退休时才能拿到,退休后,带着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单位或者社区的计划生育科办理,办理成功后可一次性的拿到2500元到3000元左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怎么申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