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流产后营养费怎么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领取生育保险中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二、营养补助: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三、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个人交社保产后营养费怎么领取?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流产后营养费怎么领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