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疾病确诊时间如何核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龄核定是什么意思?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
1、年龄核定: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时间时间为准。如发现涂改或填写两个以上出生年月的,一般以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填写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本人能够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以原始出生证明为准,现有户口或身份证只作参考。对于曾经因参军、参加工作等将年龄改动的,凡再要求改回的,一律不予办理。
2、工龄核定: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3、党龄核定:党的十二大以前入党的,有预备期的,按当时党章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认定;无预备期的,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认定。十二大以后入党的党员,按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认定。
答出生年龄认定,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入党时间认定。另一种说法干部年龄,工龄,党龄核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工资的300%计算。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
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并按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
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所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其加班加点的时间。
不定时工时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只是休息时间不像标准工作时间那样固定而已。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加班皆不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则应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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