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院病例如何更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院病历多久可以改?
应该在病历交到病案室前更改。现在要求是病人出院后五天之内病历就要交病案室存档。病历是住院病人住院期间的治疗经过和转归情况。他包括治愈,好转或者转院,死亡等。具有一定的发法律依据。所以医生一定要按时完成出院记录不能拖延。
一般情况下,对于病人住院的病历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更改病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出院多久病历都不可以修改,只能保持原来的科学的真实的病历记录才是合理合法的
病历可以更改吗?
病历肯定不能改,它是一个法律文书,当初怎么写的,就是如实的写,不能后期改改动是违法的。除非你在一开始的时候也是昏迷,意识不清,他人代述的病史,这样有可能做一些变动。
如果有修改,要标注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字同意,随意更改会触犯法律
一般住院病历不可以修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病历本书写错误,需到医院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来修改,只能在错字上面划双线,保持原有记录清楚可辩,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能使用刮、涂等来掩盖或去除原有字迹。
如果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其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是这样子规定的: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电子病历”需打印出来的,实际意义是非真正的电子病历,规范的称谓应是“信息系统打印病历”。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历是需要有“电子签名”(固化时间戳,要有防伪及CAA等认证,在2013年国家卫计委承认的只有六家,现在情况没具体调查),所以说,凡是仍需要打印出来手签的,实际意义是打印手签病历才具法律效力,后台的信息系统生成病历是无法律效力的。
上述观点明确了,这个问题就好作答。我们利用信息系统完成病历,即理论上,信息系统内的编辑生成病历与打印出来病历应一致。
无论在院运行的病历还是出院的终末病历只要时限内(在院的按相关病历书写时限;出院的正常患者出院3天,死亡病历7天)均可以在信息系统下修改,再重新打印。
如果超过时限才发现打印出来的病历有瑕疵,则明确打印手签病历是法律效力文书,只要按纸质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手动规范修改即可,不能再修改信息系统内的电子内容。否则时限外修改均有后台痕迹,容易造成篡改病历的隐患。
病历写错怎么向医院申请修改?
首先,需要确认病历的错误内容,包括错误的时间、病情描述、药品用量或病人信息等。其次,需要联系医院的病案管理部门或医生,向他们提出修改病历的申请,并说明具体的修改内容和原因。最后,由医生或病案管理部门审核修改内容后,再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正确的病历。在申请修改病历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检查报告或处方单,以保证病历内容的准确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院病例如何更改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