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打人又疼又没有外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藤条打的疼吗?
藤条打的真的很疼的,藤条就是那种野外生长的植物的藤蔓,藤条的面外部一般都是特别粗糙的,有的甚至还有一些次,一些次和特别粗糙的五朵,如果他是柔软的话,那他打在人的身上,就像鞭子抽在人的身上一样,是非常疼的,所以要打人的话,最好不要用藤条打
当然会痛,一般一周能够恢复,2到3周可以基本没有痕迹,不过还是要看具体的受伤程度
藤条打人还是非常疼的,你可能是没有尝试过用藤条打你的样子,反正很多人是尝试过一次小能手套皮或者淘气的时候,反正这个玩意儿哪些人呢?还是很难受的。随着如果说有机会的话建议你还是不要被这种东西了,非常的烫非常难受。让你体验一下生活的痛苦。
如果是打架无外伤警察怎么处理?
第一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 第二步: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可以处置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第三步: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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